长春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转入:
处理条件:
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或户籍为长春市并有灵活就业的人员。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
2.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省内无转移基金)后,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加工材料:
申请人或举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人加盖公章)、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根据不同类型,需要分别审查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为个人且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应提供本市居民户口簿。
2、省内转移保险关系,申请人女年满38周岁,男年满48周岁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如已以个人身份参保,无人事档案,需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
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和费用:
45个工作日,免费
地址: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康敏路1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