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产业领军人才新创企业补贴政策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国际人才港建设的若干措施,产业领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对长沙经济开发区新创办企业(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新创办企业符合长沙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给予以下支持:
1.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的,给予三年最高90万元的租赁补贴;对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创业项目评估后,按实际有效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按5: 3: 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3.新创办企业前三年,当年奖励地方贡献区县留成部分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年。
4.新创办企业三年内成长为规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新创办企业获得“优财贷”等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