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家庭的集资能力,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人应当是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直系血亲及产权人以外的共有产权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还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1.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
2、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