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户口不能退,非Xi安户口可以退。
Xi安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材料
1.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或本人书面声明复印件1份(见表格下载);
3.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等。).
4.其他相关资料:由他人代为办理支取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声明-空表。文件
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声明-示范文本。文件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文件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文件
二。条件和对象
职工为非本地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在异地未能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额。
三。配额和处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1.中心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业务提取(转账)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14:00-17:00)。
2.该中心进驻Xi行政服务中心、Xi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保税区行政大厅)D座、西咸新区等行政大厅。公积金提取(转移)窗口受理时间以各行政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17:00(7月、8月14:00-17:00),受托银行网点取款(转账)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四。处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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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应与本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身份证件信息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合并为一个账户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先解冻,再提取。
4.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封存个人账户。
5.已经签订“用公积金还贷”合同的职工,先凭“用公积金还贷”办理解约手续,再办理提取手续。
6.您需要持有本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的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i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7.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特别是复印件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不能即时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者与有关部门进行面谈、现场审查或者核实,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以作出不批准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