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
银川有哪些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常见情况一:房屋装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自住房屋大修是指房屋危险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支付职工修缮房屋的行为)。所以房屋装修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年4月,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转发:的通知》(宁住房规发〔2018〕12号),通知明确取消装修提取业务。所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常见情况二:支付购房首付
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宁夏已取消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业务。
特别提示
此外,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和车辆、偿还商业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账单、患重大疾病时,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呢?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宁夏,在符合贷款中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前提下,已用个人住房商业抵押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注:办理此项业务需预审或初审),进一步减轻还贷压力。
二、缴存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偿还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抵押贷款)本息;
2.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3.无房职工租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公租房);
4.退休或退职;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定居;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工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处理);
8.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个人账户半年,不在异地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