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社会互助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者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1。长期保险的对象范围?
已参加龙岗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2。享受长期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残疾等原因致残。,已治疗不少于6个月,或因年老致残,并申请长期保险金的,应当评定伤残等级。长期保险主要保障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伤残等级评定后符合长期保险缴费条件的伤残人员,自评定结论出具的次月起享受长期保险待遇。个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经申请后评定为新的残疾等级的,自评定结论出具的次月起,按新的残疾等级享受长期保险待遇。伤残人员护理方式变更的,从变更后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护理方式支付待遇。经治疗和重新评定,残疾人达不到重度残疾评定标准或残疾人死亡的,终止其长期保险相关待遇。
3。哪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
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院、中心、站)和养老机构,可以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与辖区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定点协议管理,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简称“协议护理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
同时,也可以由家属或指定人员等个体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4。有哪些护理方法?
根据护理需求,服务对象可选择居家护理、家庭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等服务形式。
5。长期保险的护理服务有哪些?
长期护理服务包括清洁护理、睡眠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躺卧和安全护理、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护理、康复护理和清洁消毒。
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含家庭护理人员)应受聘(或受聘)于协议护理机构的实习护士,或参加过老年护理、医院护理等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6。不纳入长期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1)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应支付的护理项目和费用;
(2)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四)在境外发生的费用;
(5)在非协议养老机构发生的费用(在家照顾亲属除外);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