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工作港澳台居民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人向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交贷款申请,受理网点将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
纯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为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组合贷款受理网点为本市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银行营业网点。
2.受理网点和市公积金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查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
3.贷款获批后,贷款申请人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贷款合同,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
4.贷款申请人应按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
5.对已实施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注:
除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关系证明、购房合同等办理本市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借款人还应提供国内联系方式的相关材料。
借款人未婚或已婚或离异,但未在内地(大陆)登记结婚的,应提供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结婚证;借款人在内地(大陆)结婚、离婚、登记的,提供内地(大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