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一定要经过“冷静期”吗?
答:是的。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属于国家法律,是离婚登记程序中的必要环节。
当事人婚姻登记业务中的具体事宜或其他问题,建议咨询处到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的业务电话咨询。(联系信息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