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小学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背面写有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准考证号。提交的照片应与体检和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本。
(3)不同情况下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含首页和本人页)。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大专或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有效期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因在校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等。)且申请直接认定的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该校当年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④驻桂林现役军人、武警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表》,体检结论应明确“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一年)。现场只查申请人的电子体检报告,不收纸质版。申请人可通过关注指定医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获取其电子体检报告。纸质体检表由体检医院交给认可机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核实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如验证不成功,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在中国接受高等教育的证明(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Xuexin.com申请),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相应证书或证书原件。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