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

佛山南海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第1张

佛山南海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

南海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条例》(省政府令第255号)、《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2021〕1号), 并结合《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和区气象局共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停课标准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规定》等要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为暂停信号。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布。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相应区域所有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停课。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局地暴雨时,气象部门将向解珍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珍所在地区停课。

二。因台风及暴雨而停课的安排

学校、家长和学生应特别注意台风和暴雨期间的不同安排。台风是逐渐形成的,其影响是持久的。当教育部门宣布学校因当地台风停课时,学校要安排学生安全回家。暴雨突发性强,持续时间可能短。当气象部门在上课期间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应让学生立即回家。

(一)台风

1.台风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2.提前告知。

该区气象部门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前2小时向教育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专报》,告知预计2小时后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正式发布前10至15分钟电话通知教育部门;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警信号发生变化(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应提前10至15分钟电话通知教育部门。

3.台风天气影响下的停课安排及应采取的措施。

4.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

(二)大雨

1.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图标。

2.提前告知。

区气象部门尽可能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前30分钟电话通知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正式发布前10至15分钟致电教育署;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警信号发生变化(包括降级或解除)时,应提前10至15分钟电话通知教育部门。

3.暴雨天气影响下的停课安排及应采取的措施。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时区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

(3)区内学校校长必须确保学校落实以下安排。

1.学校应当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停课的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教师、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必须足够全面,能够应对学校在恶劣天气下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确保所有应急措施和联络机制(学校网站、学校简讯等。)是可行的,有关各方都了解情况。

2.如区气象部门已在上课前发布停课预警信号,学校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安排学生回家。

3.如果区气象部门在上课时间发布停课预警信号,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直到做出安全妥善的安排,让学生在适当的时间回家,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必须立即安排所有学生回家。

4.学校要加强科普教育,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相关各方明确本指引和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督促全社会形成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三。分销渠道

区气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渠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也通过自身渠道发布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

各区教育部门应通过学校通讯等自己的方式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

全区各学校要告知教职工、学生和家长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渠道和停课信息。

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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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区教育部门和区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协作机制,不断总结存在的问题,完善协作机制。

各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研判,努力科学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各区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实施细则,指导学校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

各区教育部门和区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的联系制度。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送区气象部门并纳入气象信息平台。双方应在每年3月1日前更新和确认联系方式,以确保我们的教育系统在应对台风和暴雨等极端天气预警时的高效运行。

本规则不适用于台风暴雨警告信号发出后的统一考试安排。地方高等学校可参照本指引,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和明确应对措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22日起施行,《南海区教育局南海区气象局关于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教〔2014〕52号)同时废止。

南海区教育局和南海区气象局台风暴雨停课记录信息

南海区教育局:86239136

南海气象局:8633345

南海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8633345

FaxNo。: 86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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