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邢台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示意图(线上+线下)
附件:邢台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标准
注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或《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将发放正式号牌(绿色)。
不符合新国标或旧国标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临时号牌(白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不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对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于2025年4月30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他们不得上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能力,能够实现电动助力或/和电动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踩踏能力。
(2)具有电动驱动或/和电动辅助功能。
(3)采用电传动方式行驶时,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km/h;电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4)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
(5)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等于4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