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海口市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不含)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离婚或丧偶,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未结婚生育的。
3.夫妻二人从未生育,只有一个合法收养的孩子。
办理地点: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窗口提出申请,区卫健委审核并出具证明。
提供信息: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丧偶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死亡)材料;
4.为被收养儿童提供合法的收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