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独生子女光荣证政策

海南独生子女光荣证政策,第1张

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海口市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不含)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离婚或丧偶,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未结婚生育的。

3.夫妻二人从未生育,只有一个合法收养的孩子。

办理地点: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窗口提出申请,区卫健委审核并出具证明。

提供信息: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丧偶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死亡)材料;

4.为被收养儿童提供合法的收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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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40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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