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证认定

南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证认定,第1张

2022年上半年南宁兴宁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注册时间:

2022年5月12日9时至7月5日16时

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至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现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2: 00,下午14:00-17:00。

地点:南宁市兴宁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0号窗口(地址:兴宁区朱湘大道63号4号门)。

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需要提交确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审核原件后退回)。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L寸彩色证书照片,白底(2.5X3.5cm,正规照相馆冲洗,非打印),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编号,以便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应与网上申请和体检表中上传的照片一致。不允许有艺术照,大头照,浓妆照,PS处理过的照片。合格教师体检表上的照片应由申请人在体检前粘贴。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原件审核后返还)。

(1)户籍已在我市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2)已在我市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注意签发日期,提交未到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四)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兴宁区)报名的,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件上无法显示服务地的,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送达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其居住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

4.结论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体检表》(有效期一年)或承诺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可不要求提供)。

6.文凭。(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学历信息无需提供)。

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除外)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通过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验证确认,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薛鑫网www.chsi.com.cn网上申请),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建议具有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等。(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系统已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

(2)参加免试认证改革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证制度的不需要提供)。

(3)2011年及以前申请直认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鉴定等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8.委托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我市教育局汇总我市港澳台居民报考人员名单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函至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处进行协调。

注:对于所有无法网上核实的证件,申请人应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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