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

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第1张

2021年南京江宁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 共计125人

南京市江宁区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部卫生技术人员1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jing.gov.cn)网站和江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上公布。有关招聘的信息,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详见《南京市江宁区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办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1.现役军人,国家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人员,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要求回避的岗位;

4.规定(包括协议明确)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辞退,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准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辞退。

5.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将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后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面向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录用。

(三)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同期其他国家(地区)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1)2019年、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其档案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同期在国外毕业、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

(3)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被征集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

2.资格条件中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有四六级成绩通知的,对应分数不得低于425分。在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考试要求的岗位时,可不提供《合格证书》或《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3.在mainland China高等院校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省居民在求职时,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设置“专业”的参考目录为《2021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还包括一些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由高校开设,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登记程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在线注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6:00。

2。初步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根据其设定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5日19: 00。

3.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异议的陈述和答辩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5日9: 00-12: 00、14:00-16:00;2021年11月26日9: 00-10: 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5日9: 00-12: 00、14:00-17:00;2021年11月26日9点到11点。

5。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前往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详见职位信息表中相应职位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调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调剂至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6。支付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通过南京人事考试网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甲韩非〔2007〕146号)。

付款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6日12:00。

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缴费确认者,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网上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无效。

7。减少(取消)计划

原则上每个岗位笔试比例为1:3。对急需用人且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直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笔试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职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6日16:00-18: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进行其他符合条件职位的递补。如果申请不成功,申请人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网上缴费的成功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3天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5-83151200。

9。候选人的相关要求

(1)必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表填写的专业应与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中的专业一致。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允许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一个招聘单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需要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职务信息表。笔试科目请参考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另行公布。请成功报名者注意,按公告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迟到者将对此负责。

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审查

笔试合格线为论文成绩的60%。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与开考比例相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成绩公布后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录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补充。联系不上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提供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书和获奖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如考生在复审时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

3。面试

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宁区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无比赛的,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竞争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和检查

考试结束后,在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岗位招聘人数1: 1,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数。总分相同的,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数。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招聘单位可为成绩相同者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将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宣传和就业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宁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及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后一年内取消其重新报考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事业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到岗位并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职位空空缺的,如需递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报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如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有违纪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节和情节轻重,取消其报考资格,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1年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考生公告》(附件2),知晓通知事项和防疫要求,遵守考试中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在整个报考过程中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安排。

五、招聘咨询

(一)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委员会:025-52136981

南京江宁医院:025-52087071

南京江宁中医院:025-87155123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81813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委员会:025-5228577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281696

江宁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5-52168726

附件:

1.2021年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信息表

2.关于2021年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考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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