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酿酒防沙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办学地点和层次
第三条学校名称:宁夏酿酒防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377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学校地点:宁夏银川市三沙苑国际旅游区南侧
第八条发证学校名称:宁夏酿酒防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毕业生)证书。
第十条学院基本情况:宁夏酿酒防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成立于1985年,现占地面积近2000亩,注册学生4300余人,教职工171人。有酿酒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卫生管理等21个高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监测技术等10个五年制专业。有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专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葡萄酒检测中心、生态技术研究展示中心和38个专业实验室。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等。根据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真诚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联系电话:0951-8469108。
第四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等。,结合我院近几年生源计划的编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我院的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详见宁夏酒防沙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分类考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2022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细则》(宁招委〔2022〕2号)的要求。
第十七条有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业,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政策照顾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填报模式顺序录取;不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业,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按照文化课成绩和政策照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已报名全部专业志愿,但受到专业调剂的,可按成绩录取到其他专业,直至报名。不服从调剂,学院就退。
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应在教学组织和实施中涉及酒精和酒精制品。对以上物质有禁忌者慎用。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高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二十一条被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按时到校报到。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入伍的新生需要到学校登记,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时,必须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文件,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收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学费全免;住宿费:公寓3900元/年(6人);其他公寓800元/年(6人)。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家庭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级奖学金3000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
报名:0951-8469103韩老师(微信13995305821)
051-8469128蒋老师
王老师(18995030458)
网址:http://www.nxfszs.cn/邮政:750199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宁夏酿酒防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