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二批人才购房

温州市第二批人才购房,第1张

2022温州港市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

龙岗市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

为做好龙岗第三批人才住房安置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文薇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赁操作流程(试行)》(朱雯建发〔2020〕60号)、《龙岗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班龙发[

一、与会者

经审查确定符合配售和参与认购资格条件的合格人员。

二。认购安排

(一)时间、地点:龙岗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会将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 00在龙岗人才会客厅(龙岗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西侧)举行。

(二)入场安排:报名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认购场地,可由一名家属陪同(不建议带小孩)。入场人员需佩戴口罩。健康码扫描、体温测量、身份验证、签到后,进入场馆“等候区”。

参加认购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护照);购买人不能出席认购的,可以委托认购。委托配偶认购的,需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委托配偶参加认购的委托书(单位盖章证明);他人委托代理人认购的,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摇号选房:

1.摇一摇数字来触摸文字。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照人才水平从高到低分批选房。

在符合本次配售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认购的人才中,第一批E类人才5名,第二批根据人才层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人才7名。

同一批次的购买者先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摇号顺序号;然后根据电脑摇号生成的摇号顺序号,由购房人依次上台随机抽取最终的选房顺序号。现场购房人连续三次不接叫号,视为购房人自动放弃优先选房权,最后安排依次选房。

2.外壳选择和定位。

经审核区工作人员核对后,购房人凭身份证(护照、委托人携带委托书)进入“选房等候区”。同一批次的购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排队选房。每次有一个购买者进入,他可以由他的家人陪同。

每位申请人选房时间为5分钟;购房人确认房源后,总控员检查确认房源并签字,销售控员及时过账。延迟规定选房时间的购房人视为自愿放弃购房选房权利,需要及时离开,并签署放弃本次认购的声明。摇号选房由中共龙岗市委人才办、龙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邀请苍南公证处进行公证,全程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断,将封存选房列表,待故障排除后重新进入选房程序。

3.签署安置确认表。

最后,审核人员会核对已选定房源位置的购房人的身份证和编号,确认无误后购房人在配售确认单上签字。

4.离开。

选房定位手续完成后,购买者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三。注意事项

1.认购大会全程录像,摇号选房由公证机构公证。整个过程将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选房结果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2.购房并签署配售确认单后不得更改。

3.购房人未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终止其本次购房资格;购房人参加摇号认购,未当场选房的,认购资格终止。

4.购房人应在认购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配售确认单、公证书到龙岗市金悦府(或云天美筑)售楼处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购房人需要添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的,还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材料。考生购房后未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为保证征订工作有序进行,请参加征订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在会场喧哗,不会干扰和影响征订工作。

6.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对所投放的人才住房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或抵押贷款(用于购买该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抵押贷款除外)。

所安置的人才住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中共龙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岗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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