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档案馆

武汉市洪山区档案馆,第1张

武汉洪山区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指南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指南

1。政策内容

根据人社部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应用对象和条件

(1)毕业后到洪山区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需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

(2)具有洪山区常住户口(非学校和单位集体户口),毕业后未就业,出国,自主择业;

(3)毕业后在洪山区自主创业,工商注册。

3。申请材料

(1)毕业后在洪山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和工作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协议原件一般为三四份);

(2)具有洪山区户籍,毕业后未就业、出国、自主择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

(3)毕业后在洪山区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备注:所有材料现场审核后退还。

4。业务流程

(1)应聘人员需持标准材料到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人才交流中心窗口办理。

(2)服务窗口现场审查,材料准确齐全。在三方协议上现场盖章或出具《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情况和理由。(政策依据和办理流程已在窗口公示)

备注:洪山区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录用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持介绍信前来办理三方协议盖章业务。用人单位无人事主管部门且未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由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人才交流中心在聘用协议中加盖主管部门一栏;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是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盖章。

5。处理方法

(1)网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

(2)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304室。

(3)联系方式:027-8729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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