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当月工作时间未满的,单位在职工辞职当月支付其工资的,单位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纳、少缴或者多缴。单位少缴或者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并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