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有哪些?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未申请退税。
2021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处理时间
每年结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出境,可以在出境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