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失效,不能再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扣押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A1客车、A2拖拉机、A3城市客车、B1中型客车、B2货车、C1微型汽车、C2微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货车、C4三轮汽车、C5微型自动挡残疾人载客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两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行自行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可以持有上述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一、居民身份证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请注意:驾驶证姓名、号码需要变更的,只能用居民身份证办理,不能用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B.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和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无需提供);(注:持有广东省任一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交此证明)
C.台湾省地区居民身份证明为公安机关签发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和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注:持有广东省任一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交此证明)
D.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居留(停)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和临时居留证明(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注:外国人护照号码或姓名变更,新护照未用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供旧护照复印件和新护照原件及翻译件;翻译请提供经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东莞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F.军人(含武装警察)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其户籍证明由团以上单位出具。在申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部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役证、退伍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
2.一寸小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