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动车车主和司机的一封信
全市电动车车主和司机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电动汽车以其强劲的动力和便捷的使用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不戴安全帽、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等一系列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了《忻州市电动汽车管理条例》,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重要的步骤是注册和许可电动汽车。《条例》规定,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为确保电动车车主的安全,请牢记:
一、不要买超标车
《条例》规定,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仔细检查,不要买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要求有脚踏骑行装置;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包括电池)不得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按照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注册登记的业务标准申请摩托车号牌。
二。免费注册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将于2022年5月13日至5月31日进行登记上牌。其中,第一阶段为学校教职工及家长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13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是深入社区电动汽车集中挂牌专项便民服务行动(5月17日至5月20日);第三阶段为主要街道电动车集中上市专项行动(5月21日至5月31日)。我市将在第三阶段专项行动中设立7个登记服务点,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登记需求。(具体地址:车管所、街道中心公园广场、文体广场、平安西街文殊庄口西北角、原马岗广场、吉祥花园社区广场、化肥厂社区广场)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式号牌。(车主佩戴头盔,持身份证、合格证和发票等相关证件到车管所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的结束日期将是2023年4月30日。(车主佩戴头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车管所或市内便民服务点登记)
三。戴上安全帽
据统计,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中,约80%因颅脑损伤死亡,不戴安全帽的驾乘人员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正确佩戴安全帽,可使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安全帽。注册汽车时,别忘了戴上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四。无照不上路
对驾驶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在号牌上登记的两轮电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罚款、暂扣并督促当事人在号牌上登记;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过渡期届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不要骑无牌电动车或超标电动车,戴好安全帽,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骑电动车。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元氏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