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别对象的范围
申请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隆安县户籍;
(2)持有隆安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本县户籍为本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证;大专毕业的学生和研究生只能按所获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在隆安县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凭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与大陆申请人相同);
(5)驻隆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证机构
龙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识别条件
(一)思想道德状况。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育要求
1.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这些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承认。“毕业”“毕业”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汉语教学科目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体检合格(体检结论1年内有效)。
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桂发〔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身高要求的通知》(桂发〔2016〕38号)、《关于取消教师资格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2.体检定点医院:隆安县人民医院。
体检标准由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直接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2到指定医院体检)。
孕期不能做胸部透视的,应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与隆安县教育局签订承诺书,办理教师资格证。(下载附件5告知系统认可承诺函)
四。确认流程
(1)网上申报。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门户”)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注册期间登录注册(注册操作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可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至7月6日星期三,上午9: 00-12: 00,下午15:00-17:00。
2.现场确认位置。隆安县程响镇江滨路22号隆安教育局二楼205室。
(3)提交材料。现场需要提交确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1)户口簿原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在我县登记的需提供)。
(2)居住证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居住证一年一签。请注意签发日期,提交未到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或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
(4)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报考的,应提供其军官证或警官证。证明不能显示服务地的,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任职的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其居住地(南宁)申请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非本县户籍人员提供)。
4.体检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体检表》(附件2)要求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注明“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注册系统分配的8位注册号码,以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6.毕业证(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不需要原件)。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实学历信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如果验证不成功(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证明(可以通过薛鑫申请。com提前)除学历证书原件外,否则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为“已核实”的,可不提交原件。
8.考试合格证等。(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系统已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
(2)参加免试认证改革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证制度的不需要提供)。
(3)2011年及以前申请直认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鉴定等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请到现场确认点确认上述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请自备牛皮纸档案袋,并贴上档案袋封面。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对于所有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验证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认可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错时错峰在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二)申请人对违法犯罪信息核实的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师准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系统的意见》,教师资格认定前,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派出所认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核实后作出认定结论,个人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向有关部门出具。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隆安县教育局办证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及时查阅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可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5)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正确的承诺。如果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属于骗取教师资格的欺诈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领证。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到隆安县程响镇叠城路201号隆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综合服务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他们代申请人领取的,凭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向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由本人负责)。
(七)其他问题。教师资格未尽事宜,请联系:0771-6528702(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QQ群号:491447116。
附:1。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用户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报考合格教师体检表。
3.委托书
4.2022年下半年隆安县教师资格认证作品集封面
5.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怀孕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