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招生计划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计划,第1张

洛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洛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本科层次)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本科招生。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招生、艺术招生、体育招生、合作办学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GB代码10482)。

第五条学校为省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主要培养普通本科生。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七条学校的前身是河洛师范学校,创建于1916年。经历了河南河洛师范学校、河南第四师范学校、河南洛阳师范学校、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等阶段。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现名。2007年,学校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评估,获得“有活力、有品位、有温度、有价值、有潜力”的“五有”高校美誉。2020年,学校被列为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河南大学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示范学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律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技术(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土地与旅游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设有食品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3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室,7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经、管、法、史、教、艺、农等10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28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

学校占地2850亩,建筑面积近7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14.8亿元,图书馆藏书256多万册,数字资源1100多万种,中外文期刊5300多种,中外文数据库28个,各类特色馆藏2.7万多册(件)。学校拥有“万兆骨干、千兆桌面”的校园网,是河南省高校数字化校园示范校。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有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政策要求

第十条洛阳师范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各省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几年生源计划的编制,洛阳师范学院综合研判,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同分等相关问题。公布招生计划有三种方式:一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官方Tik Tok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资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不限,英语为各专业考生公共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二条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入学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张贴到学校后,在自愿的基础上,按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录取后第一志愿未能完成计划,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未被其专业志愿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其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分数相同(不含小数部分)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张贴到学校后,按照专业计划数和各专业录取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选拔。

1.播音与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不变,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

2.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后,①美术、书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不含小数部分)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②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

3.音乐舞蹈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不变,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②音乐表演、舞蹈专业按其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优先录取。如其文化总成绩仍相同,则按其在高考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

4.根据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的公式:

广播和主持: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60

音乐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50

戏剧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6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 40

5.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经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许可后,报考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按本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政策执行。考生档案在学校投档后,我校仍采用志愿优先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计算成绩。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张贴到学校后,按照专业计划数和各专业录取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选拔。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后,①根据考生意愿,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运动训练和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成绩的30%(满分600分)。具有一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加30分录取;具有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加50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分项评选。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资格复试。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部门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为:

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住宿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普通本科历史学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科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400元/生/学年

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小学教育15000元/生/学年。

通信工程18000元/生/学年

软件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万元/生/学年

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预科生入学当年普通本科生学费收取。

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绩效管理等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辅以勤工俭学、高校奖学金、特困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资助办法,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根据不同情况,国家助学金可申请三个档次: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此外,高校勤工俭学补贴标准为480元/生/月。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还可申请8000元/生/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高校奖学金分2000元/生/年、1500元/生/年、800元/生/年三个档次。特困补助标准和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生/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体可参考各种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379-68618104

大学网站:http://www.lynu.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71934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宾区庆忌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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