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符合条件的市或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清单

佛山符合条件的市或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清单,第1张

佛山符合条件的市或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清单

符合条件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名单

一、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1)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1.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通知中规定的领军人才子女(佛发〔2018〕2号)》。

2.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规定的A/B类人才子女。

3.符合《佛山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价)和管理办法》(佛〔2018〕7号)规定的国家级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子女和省级领军人才子女。

4.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悦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规定,持有优悦佛山A卡、B卡以及省人才优悦卡的持卡人子女,

5.符合《佛山市支持引进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办法》(佛府办〔2018〕38号)的国家高等教育领军人才、省级高等教育领军人才、地方高等教育领军人才、高等教育教研骨干人才等四类本市高等学校引进的全日制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的子女。

(二)区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1.禅城区:“金禅钻石”“同济人才”A类、B类人才子女。

2.南海区:被南海区认定为一类至四类的人才子女。

3.顺德区:被顺德区认定为一类至四类的人才子女。

4.高明区:高明区企事业单位A、B、C、D类特定人才及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各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子女。

5.三水区:根据《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暂行实施细则》认定的第一类引进人才子女。

二。各类教育优待对象的子女

(一)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子女。

(2)见义勇为、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因公牺牲的伤残和基层干部的符合条件的子女。

(3)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子女(按省规定的优待时间和次数执行)。

(4)根据国家和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甘孜、四川及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工作安排,仍在受援地居住1年以上的干部、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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