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字迹模糊,持有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补领(补发)居住证。
申请材料:
一、居住证(年度)有效期内
1.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已在南宁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系统可查询上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因破损难以识别,可不提供);
2.填写完整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换证申请表》;
3.居住证(遗失除外);
4.合法稳定住所等证明材料。合法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地地址未发生变化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未到期的,无需提供;居住地址发生变更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已过期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住所为借用或寄住的,还需向借用或寄住的背书人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所有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如果是租赁的,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的登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合法稳定就业或入学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入学的证明材料新复印件。
二。不在居住证的(年度)有效期内
1.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已在南宁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系统可查询上传的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因破损难以识别,可不提供);
2.填写完整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换证申请表》;
3.居住证(遗失除外);
4.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如果是自有房产,不需要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居住、居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居住所有人、居住背书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的,应当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无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继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继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无需提供。
(2)住所地址变更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如果是借住或寄住,需要向借住或寄住的背书人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所有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或继续就读证明复印件。
处理时间:
工作日
市区:9: 00-12: 00,13: 00-17: 00。
区:夏季:8: 00-12: 00,15: 00-18: 00。
冬季:8: 00-12: 00,12: 30-17: 30
完成时间:
1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发的,可延长至30天。
处理地点:
流动人口居住的公安派出所。
电话:
青秀分店电话:0771-5772550
兴宁分公司电话:0771-2821472
西乡塘支行电话:0771-3853630
江南分公司电话:0771-4815394
永宁分公司电话:0771-4728106
良庆分店电话:0771-4512705
南湖支行电话:0771-5551553
电话:0771-3213226
青秀山分店电话:0771-2114966
东盟分部电话:0771-6301259
武鸣支行电话:0771-6223443
宾阳县局电话:0771-8237172
龙县局电话:0771-6530270
商县招商局电话:0771-5221393
马山县局电话:0771-6803545
横县县局电话:0771-721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