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手续
一、必要信息: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的首页和内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员工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和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华侨身份的,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可贷款证明和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应提供本人纳税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银行至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以现金支付工资的,应出具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
6.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贴息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
二。普通贷款项目所需信息:
购买当地商品房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契税完税证明;
3.规定比例的购房、建房首付款凭证已支付。
购买当地二手房。
1.已过户至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明;
3.卖家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现场。
注:
(1)贷款发放时,卖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现场。卖家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提前在借贷凭证上签字,放款时不一定要在场。
(2)借款人提供已付清全部房款证明的,可将贷款资金转入买方银行卡,卖方无需到场。
(3)契税发票无卖方信息和税额的,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盖章的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贷款条件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12329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