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层次人才认定图解

mis系统2022-08-11  16

沈阳领军人才(C类)认定标准+认定方式

一、领军人才(C类)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选、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计划”人选、全国宣传思想青年人才、国家级技术专家、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经理)、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级人选、辽宁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 辽宁省“振兴辽宁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含攀登学者、特聘教授)、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辽宁优秀企业家”、“辽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沈阳市领军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部、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5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部、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特等奖)前3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担任下列职务的人员: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RD计划、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项目的第二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子项目负责人项目资助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2.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且近五年内通过结题验收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题通知;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4.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并已通过验收;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6.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优秀会员;

7.近五年被批准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近五年内由教育部“双顶”高校或最新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美国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排名前500名高校引进的人员,在我市高校重点行业或重点学科担任博士生导师。

(五)近五年内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著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6)近两届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获得第二、三名的运动员,或其教练直接培养的。

(7)取得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 P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精算师(FIA)、北美精算师(FS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

(八)近五年内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

(九)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学科带头人。

(10)近五年内担任世界500强公司(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名)或中国50强公司(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排名)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世界500强公司(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名)总部首席财务经理、首席风险控制官、首席产品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排名)副会长(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荣誉并在我市从事重点行业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宣部排名前30位的文化企业提名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十一)在我市从事重点行业的私营企业第一负责人及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

(十二)在我市重点行业私营企业工作且上年度个人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

(十三)其他省会或副省级以上城市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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