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人才引进条件

南沙人才引进条件,第1张

2022年广州南沙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如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一)单位申请材料

1.南沙区2022个总量控制入户指标单位申请使用推荐表(见附件1)。

2.《南沙区2022年申请总量控制入户指标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按重要程度对人员进行排名,备注栏详细注明广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

3.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点税源企业:提供2021年南沙区企业入库税款3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

(2)招商企业:提供2021年南沙区企业入库税款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

(3)如果发包人整体进场,项目施工等。,提供省、市、区政府批准的文件,明确给予介绍;

(4)科研院所、新型RD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供2021年南沙区企业入库税款5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新型RD机构和“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2021年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在RD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四上”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

(5)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提供2021年南沙区企业入库税款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在库培育小微工业企业,提供2021年南沙区入库税收5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证明材料;

(6)施工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在南沙区入库税款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的审计报告;

(7)金融服务企业:提供2021年南沙区企业入库税款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

(8)航运物流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在南沙区入库税款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及在南沙区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物流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年度纳入一套全国网上直报平台统计的“前四名”企业:提供2021年南沙区企业入库税款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

(10)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提供单位相关等级的营业执照及证明材料,2021年南沙区入库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完税证明;

(11)民办教育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2021年南沙区100万元以上纳税证明;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团体:1。机构提供的2021年在南沙区入库税款100万元(含)以上的营业执照和2021年在南沙区入库税款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2.2021年南沙区入库税款50万元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提供2021年南沙区入库税款5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及相关资质材料。

(13)农业农村相关企业: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齐全,市级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14)广州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提供2021年南沙区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

(15)进驻、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的单位:提供2021年在南沙区纳税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时间的材料、4A(含)以上等级证书、市级(含)以上行业荣誉称号证书、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4.申请总量控制入户指标承诺书(见附件3)。

5.宣传信息表(见附件4)和内部宣传照片。

(二)个人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2.2020年1月至今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3.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以学历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毕业证、学历查询结果截图或证明材料。其中,学历证明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登记表,或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明报告》。

(2)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为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要求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证明确认、核实材料。

(3)以国家职业资格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要求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确认、验证材料。

(4)其他类别的报考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员考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录用(聘用)或调动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有未成年子女迁入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迁入),须提供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和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的随行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和经公证的翻译材料。

(6)南沙区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材料之一:高层次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健康人才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证明材料。

4.定居地址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落户同意书和加盖公章的集体户主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应提供个人无上述规定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及所属派出所的地址。

5.承诺函(见附件5)。

(3)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复印件1份,扫描件1份,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1.总部型企业:提供被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申报企业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2.招商企业:提供总量控制人才到户的会议纪要。

3.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业主名单文件。

4.纳入一套全国互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南沙区2021年入库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前四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南沙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2021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6.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入驻单位:提供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入驻单位名单。

7.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材料。

8.文化、旅游、体育机构: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材料。

9.农业农村相关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名单材料。

10.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荐时,必须提供经区税务局核准的申报单位在南沙区入库税额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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