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省内跨市州+跨省)
接受点
本市23个注册中心
成都公安“站务”办证点地址
办理入口:成都公安微户政
接受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个人信息登记的外地公民,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遗失等原因需要补领的,可在其就业、学习、生活所在地的区(市)县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处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所需材料
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可以在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不允许的对象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外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认证照片差异较大,没有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取、冒用户口簿、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买卖、使用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省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一个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流程
1.注册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地、就学地、居住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收集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进行审核,警方会当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支付生产成本。按照到期20元,因损坏或丢失支付40元的更换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证明。
4.获得证书的时间和方法。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受理并领取的,申请人凭凭证到异地受理点查验领取;委托快递部门收寄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居民身份证后30日内,到就近的收寄点查验居民身份证。
如果证书被更新,则在获得新证书时,旧证书应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