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困难的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补贴
1。政策措施:毕业年度内的困难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可在求职期间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服务对象: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贫困家庭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首次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
3。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