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极道花火2022-08-11  11

厦门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公交公司贴息贷款)

1、申请贷款时的前12个月,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未出现拖欠、停缴等情况的,其原缴存地时间和在本市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持“金鹭人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教育文化卫生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省青年、台湾省特聘专家(专业人员)、持“金鹭人才卡”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在国外有永久(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在我市缴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贷、商转贷、异地贷)的,视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一)贷款前12个月,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单位统筹公积金已分解住房公积金并已足额缴存的;(2)因工作调动,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已还清,且住房公积金已足额缴存;

2.个人信用不错。截至贷款申请前两年,个人贷款最长逾期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含)。因借款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逾期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符合首付比例的首付已经交了。

6、对公转让业务和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个人购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商品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品房按揭贷款偿还1年以上(含)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产权证;

5.申请贷款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未发生拖欠或停缴的,原缴存地时间和在本市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应当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人信用不错。截至贷款申请前两年,个人贷款最长逾期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含)。因借款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逾期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9.符合首付比例的首付已经交了。


个人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贷款时的前12个月,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未发生拖欠或停缴的,原缴存地时间和在本市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职工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款)的,申请贷款时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人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教育文化卫生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省青年、台湾省特聘专家(专业人员)、持“金鹭人才卡”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在国外有永久(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在我市缴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公司贷款、公转公司贷款和异地贷款)的,视同缴存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足额连续按月缴存: (一)因单位缴存或银行账户原因,单位统筹公积金在贷款前12个月内已断住房公积金,且已缴足的;(2)因工作调动,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已还清,且住房公积金已足额缴存;

2.个人信用不错。截至贷款申请前两年,个人贷款最长逾期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含)。因借款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逾期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符合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已经支付;

6、公载体贷款和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核

(一)申请对象为:2006年(含)以来在本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且上年度年收入在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内的缴存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满一年;

(4)住房公积金无贷款逾期余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1)提前还款:借款人在申请时没有拖欠贷款本息。

(二)还款账户变更:新还款账户应满足扣款要求。

(3)通讯地址、电话信息变更: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

(四)借款人(抵押人)的变更

贷款偿还期内,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规定情形之一时,如结婚、婚姻状况变更、死亡等,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变更申请已经原借款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同意;

2.变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4.申请时,借款人没有拖欠贷款本息。

(5)担保的变更

在贷款偿还期内,因担保人无力履行担保责任或抵押物发生减值或灭失,需要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的,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申请变更担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如提供或增加新的担保人,新的担保人应具有足够的担保能力;

2.如提供或增加新的抵质押品,应按要求对新抵质押品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抵质押品价值之比不得大于规定的抵押率,新抵质押品的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3.申请时,借款人没有拖欠贷款本息。


审批缩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已办理公积金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1年以上(含);

(3)当年无缩短贷款期限业务,无逾期贷款余额;

(4)贷款期限缩短后的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缩短贷款期限前后剩余贷款期限之差应不低于12个月(含);

2.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发放贷款时的首笔月还款额;

3.缩短贷款期限后,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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