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同等学力);
(2)中专毕业证书;
(3)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职称证书;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
【/s2/】扩展:各类引进人才可申请登记本市居民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可随迁。
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移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人才证明材料。
注意:
(1)人才的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材料之一: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并取得同等学力的学历证书);②中专文凭;③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④职称证书;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⑥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身份证明文件或证明。
(2)配偶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有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有效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准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
包括:
1.对于商品房和自建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2.单位分配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产证,或者本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所有权证。
3.如果是私人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
4.如果是迁入亲友家的(亲友户口不在房子里),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5.投靠本市亲友的,提供户主(房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不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注:虚拟地址、违法房屋、在建房屋、商铺、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手续。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集体户;没用的单位可以搬进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