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乌鲁木齐公积金政策有哪些调整变化?
受疫情影响,乌市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缴纳房租的租房户、在新冠肺炎住院或医学观察的人员等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一、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一般程序,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2020年7月17日至9月30日,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的汇款记录视同正常汇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二。因新冠肺炎而住院或接受观察的人员
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住院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从业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偿还的,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中心对逾期贷款不予办理,并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三。租赁员工
对于需要支付租金的租房者,可以通过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退租业务。员工无房,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并能提供无房及租房证明。
可以直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点击办理退租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批,审核后实时到账。通过职工市场租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最高提取标准为每月1500元,按月发放。
四。处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公积金APP、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官方账号等在线服务均运行顺畅,充分满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