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才引进政策

义务劳动2022-08-11  12

2021沈阳人才新政3.0配套实施细则

支持规则:

《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基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沈阳市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沈阳市对入选国家“高端计划”的外国专家给予配套奖励的实施细则

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实施细则

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一、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助基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该规则受支持

√沈阳的大学

√在研究所所在沈阳市的岗位上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团队)。

√技术转移组织的支持单位

√技术经纪人

科技成果在沈阳市转移转化的,按每年实际支付的技术承包费的3%给予岗位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每人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费的3%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

根据技术转移机构的绩效评价效果,给予该机构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对上一年度业绩考核优秀的技术经纪人,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最高奖励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二。沈阳市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资助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支持沈阳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20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三大篇”,对与高校合作开展沈阳市产业需求“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未来技术研究的企业,按照项目实施期间企业实际支付的技术承包费给予补贴。

技术合同成交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支持;

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支持;

合同成交额3000万元以上的,支付实际技术承包费的40%。同一项目最高补助2500万元。

三。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重点支持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研究方向符合沈阳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趋势、科研成果具有良好应用转化前景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供养方式为一次性无偿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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