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什么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什么,第1张

重庆保险营销员、证劵经纪人取得收入如何计税

重庆的保险业务员和证券经纪人收入如何计税

答:改革前的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税;改革后,扣除20%费用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余额,扣除展览费用和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的25%计算。

1、税改前: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组成。考虑到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开展业务要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征税并不合理。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和证券业健康发展,适当减轻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税收负担,经征求原保监会意见,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税。

2。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依法纳入综合所得,每年新增“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将发生变化。因此,调整了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计税方法,以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计税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为扣除20%费用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余额,扣除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费用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的25%计算。

3。按日预扣预缴: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税收负担,根据税法规定,对其佣金收入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根据纳税人截至本单位就业月当期的累计收入,扣除累计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后,参照工资和新货币收入扣缴率表计算当期应扣缴的税款。专项附加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不予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4。其他:一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业务员和证券经纪人大多是自己掏钱,三险一金”。佣金支付单位很难掌握这些情况并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也有从业单位,可能会被缴费单位重复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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