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随迁。
各种天赋包括: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同等学力);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
初级及以上技能人员;
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人才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有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有效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迁入工作单位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或用工手续及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参照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迁入集体户;没用的单位可以搬进社区集体户。
2.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同等学力的学历证明);②中专文凭;③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④职称证书;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⑥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身份证明文件或证明。
3.如果情况特别复杂,请持相关材料咨询派出所户籍窗口。
4.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要一模一样。
5.如证明中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文件、证件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6.申请表填写要求:
(1)本表为一户一表,凡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必须填写《居住登记申请表》。《户籍迁移申请表》可打印或用蓝黑笔填写,但相关签名栏须本人签名。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申请材料与申请表内容应完全一致。如证明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证明被涂改,本人应到发证机关更正后申报户口事项。对于虚假或隐瞒开户事宜,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并迁入社区集体户的,无需填写“户主及亲属在本市情况”和“户主在本市情况”。
(4)集体户迁入单位的,“本市户主及亲属投靠情况”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本市户主投靠情况”可不填。
(5)本市户主、亲属、业主为同一人的,分别填写“本市户主及亲属情况”和“本市户主情况”。房子有几个共有人。所有共有人应填写《本市共有人投靠情况表》,在签名栏签名,并提交共有人居民身份证。
(6)户籍迁移申请表中有“是□否□”选项的,由填写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是”或“否”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