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厦门市商品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原商品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品房按揭贷款偿还1年以上(含)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产权证;
5.申请贷款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可以合并在本市的缴存时间。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应当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因单位缴存或者银行入账原因,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前12个月内已由单位整体清偿并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已还清并已补足;
6.个人信用不错。截至贷款申请前两年,个人贷款最长逾期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含)。因借款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逾期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9.符合首付比例的首付已经交了。
▌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果你是单身,你应该出具一份婚姻状况声明
3.主借款人还款账号
4.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房地产证。
5.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信息材料(从中心网站下载或从受托银行收集)
6.借款合同由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7.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原件。
8.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书。
9.采用担保方式的,应提供《担保意向书》和公证书。
10、《厦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应用方法
现场申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委托银行网点【点击查询网点】或办理。
网上申请:点击进入官网申请【点击“我要申报”】
▌办理时限
验收后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