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防控办提醒关于海外归国人员需主动举报
01
被举报人
(1)海外外派(回国)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县(市、区)来(返)新人员;
(三)发现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其县(市、区)的来(回)新人员;
(4)与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的人员(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五)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其他人员。
02
备案主体
上述需要举报的人员,原则上由本人举报。未成年人及其他不能自行完成报告的人员,由其监护人报告,前来探亲访友的,由负责接待的居民报告。
03
申报受理机构
居民居住的网格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社区(村)登记的受理机构,网格单位负责人、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电话、微信等具体联系方式要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畅通,24小时有人值守。
04
报告的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2)来(回)新加坡的具体行程,包括出发地点的具体地址和回新加坡后的具体地址(市、县、乡、村、街道、社区)。
(3)是否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及检测结果。
(四)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05
备案时限
(1)要来(返回),先报。申报人员确定到达(返回)行程后,出发前应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申报。
(2)陪读报纸。在前往(或来自)新加坡途中,要畅通沟通渠道,随时报告行程地点(包括入境人员口岸隔离情况)。
(3)一知道就报告。进入社区(村)后,来(回)信人员知道自己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调查范围的,应立即向社区(村)报告。
06
备案形式
为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采取电话、微信、二维码识别等非接触式举报方式。
07
报告拟同步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2)如果需要核酸检测证书,按要求做检测。
(3)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需要集中隔离的,由乡镇上报,鹿城社区联系疾控中心进行规范化处置。
(五)需要在家进行医学观察的,严格单家独户,严禁外出。
(六)其他来(回)新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减少外出。
08
不主动报告的责任
对不报、瞒报、缓报、谎报相关信息,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甚至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09
举报核实有奖
中高风险区人员未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的,有义务监督举报,经核实举报的,奖励500元人民币。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再次感谢您。希望大家齐心协力防治疫情,不出行、不出差、不主动报告,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辛集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防控办:0311-83283507
疾控中心:0311-85399566
新冠肺炎辛集市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货运车辆市场报备登记表
货运车辆回城申报登记表/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