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为增强市场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1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范围内启用“有奖发票”。
一、有奖发票的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指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省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与摇号:
(1)红字普通发票;
(二)税务机关开具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购买”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付款人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第二,参与方式
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可于2022年5月16日起通过“广东税务通”、“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2022年5月18日起通过“广东省事”,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动输入发票相关信息,注册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三、抽奖方式
个人消费者注册参与活动发票信息,两次抽奖。具体开奖时间将在“广东省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东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另行公布。
(1)首次举行即开型抽奖。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广东省事”、“广东税通”或“广东税”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直接参与即开型抽奖。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初,消费者将正式开始抽奖前登记的发票信息,集中进行一次性即开型抽奖。2022年7月初摇号正式开始之日起,报名即开摇号。
(2)第二次为常规摇号,摇号时间为2022年7月上旬和10月上旬,2023年1月上旬。参加过第一次摇号的普通发票可以参加常规摇号。
现场公布抽签结果,并通过“广东省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东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中奖发票信息。
四。奖项设置
(1)即开型彩票共设三个奖项,对应奖金为人民币20元、100元、200元。
(二)正规彩票共设三个档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10000元(税前)、50000元(税前)、100000元(税前)。
动词 (verb的缩写)奖金支出
(1)即开型彩票中奖奖金将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支付给中奖者,逾期不领奖视为弃奖。
(二)定期彩票的中奖奖金将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中奖者。中奖者应在摇号结果公布后60日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东税务局指定地点缴纳奖金。逾期付款视为弃奖,将结转至下期。
1.兑换所需的信息。
(1)获奖者领奖时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参加活动时注册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
(2)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提供中奖发票原件;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格式文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票面内容难以辨认的发票;
(二)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如果发票是个人消费者实名开具的,会兑现个人实名。
4.获奖人应根据现行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代扣代缴。
不及物动词如果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虚假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和举报。
七、本通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