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死亡证明有关填写说明
a、本证明应由医院(诊所)的医生或死亡后行政、司法机关的相检人员填写。
b、在行政或司法核查的情况下?下列证书应由这些当局和检查员签字和盖章。
c、请用中文大写填写数字,以符合规定(尤其是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
填写时请注意栏目之间的关系。
E.按如下方式填写此证书的各栏:
1.在栏中填写死者姓名。
2.在栏中填写死者的性别。如果是男性,在最后□加√,以此类推。
3.栏内填写死者的国民身份证统一号码。
4.在栏中填写死者住所的详细地址。
5.填上死者的出生日期然后??两栏计算超过一定年龄,填在最后()。
6.在栏中填写死者的详细死亡时间。
7.在栏中填写死者死亡的详细地点和死亡地点。如果是医院,在最后□加√,以此类推。
8.在栏中填写死者的死亡类型,如疾病或自然死亡,即在最后□
9.在哪里填写死者的详细工作情况一栏(如机关、学校、公司、工厂、农村、林地等名称。)以及办理什么样的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商品交易、稻麦种植和制造机械等。)以及填写什么样的工作和岗位(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业务员、铁匠等。).
10.在栏中填写死者的婚姻状况。如果你是未婚,在最后一个□里加上√,以此类推。
11.死亡原因填写请参照1975年修订的《国际疾病、损伤和死因分类》详细分类表(医生用)。也请注意病因的先后顺序,以及从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期。如果你是受伤致死,请填写受伤的外部原因。
请填写证件名称、医院(诊所)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等。
G.本证明的备注栏由卫生单位人员按照《死因统计操作手册》的规定填写。
注:请在死亡发生或被确认后30天内,持此证明到户政处进行死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