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发布了调整部分提取业务的相关说明。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可提供企业转账账户,但不再提供征信报告。不能提供企业转账账户的,仍需提供征信报告,其他信息不变。
二、取消异地翻建、大修、自建住房公积金业务。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