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规定
关于调整城市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水源保护区移动危险源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城市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公告如下:
一、城市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
以下9条道路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如下:
1.“上下店路-蒋斌休闲路”(淮安路口至西三环);
2.洪山桥街(陈光巷到洪山小区门口);
3.南台岛周边休闲路(螺洲大桥至乌龙江大桥);
4.后关路(春江御园小区东门至后关村委会路口);
5.联荣路(西苑宫路口至山恩小学门口);
6.洪山大桥;
7.淮安大桥;
8.乌龙江大桥(复线桥);
9.红干路往南进城(中石化加油站路口至红山桥)。
二。运输的相关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除遵守上述限制外,还应遵守市区货车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