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请公租房资格复审没过怎么办?
天津公租房资格审核:
复核不合格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住建委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复核不合格通知书》。该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举证,仍未通过审核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住建委出具公租房配租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
办理流程:
(1)人口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申请公租房资格审核
户籍地住建委向申请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复审通知书》。项目管理单位核实配租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同时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通知书》退回申请家庭。
(2)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辖区住建委重新申请公租房租赁资格
审核通过后,将发放新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通知书》,并注明“该家庭已入围项目,原申请人= = =”。
(三)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新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通知书》,项目管理单位重新提出资格审核申请。逾期未交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