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硕士及以上学历落户指南
处理条件: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已留学回国并由教育部或省博士后管理站选派到哈尔滨的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申请材料:
教育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管理站的成绩单或介绍信;
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购房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所有材料准备完毕,派出所在一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当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