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市社保转移
一、投标条件
在长春市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的省内农民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50周岁、女40周岁最后一个户籍所在地为长春市,且在长春市就业参保(含长春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参保人员转入长春市本级时,按上述条件办理。
二。所需信息
1.本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公章;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根据不同类型,需要分别审查以下材料: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和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
(2)非长春市登记参保人员的省属产业单位,需提供其产业单位的居住证明(单位在长春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外);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转移的,提供《省属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和主管单位的任职文件。
三。搬运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