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1.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2.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照《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未提取和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
4.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不含别墅),须有合法购房合同;
5.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6.依法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