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条件
★培训补贴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组织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资格证书,下同)
1、在青岛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3.新录用人员在申请补贴时,须在本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3个月内),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新录用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报名时间为准)。新招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参加同职业(工种)等级新招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新录用职工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