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个人所得税退税

成都市个人所得税退税,第1张

成都个税年度汇算退税对象+条件

退税: 是预缴税金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的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终退税。在实践中,有一些典型的情况会或可能会导致退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纳税年度内有项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提前申报扣除;

3.6万元费用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就业、年中辞职或某些月份没有收入,收入不足

4.没有用工单位,只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各种税前扣除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每年年中适用的预提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综合所得税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但是没有提前扣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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