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租赁奖补资金范围
Xi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财政补贴和奖励范围
补充资金主要投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如筹集租赁房源、培育专业化大型租赁企业、完善体制机制、租金监测、建设住房数据库和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规范市场秩序、政策宣传、开展住房租赁基础研究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列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升级、盘活租赁住房奖补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规模不低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以下情况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企业信息未纳入安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目录管理,经营性房屋未录入安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房屋未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托管”租赁企业未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
(三)新建租赁住房项目不具备自持租赁经营期不少于10年、不出租出售等持续经营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未设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持续经营条件;租赁自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企业未设定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持续经营条件;
(4)短租房、酒店、民宿等。用于旅游度假,租赁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五)产权不清、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出租房屋;
(6)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和高档租赁住房;
(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八)本办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无明显联系的领域。
具体官方原文可在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