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与国家向西开放总体布局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优秀毕业生选聘公务员575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人用人计划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高校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含就业期,即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选聘到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医疗卫生、区域部门和国家开发开放平台事业单位等重要行业领域工作(岗位名单见附件1)。
二。选人用人范围
(一)选拔和聘用对象
自治区区级机关主要面向:2022年部分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聘期);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志愿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获得国家、国家励志、省、校级奖学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地方(州、市)及以下机关、国家开发开放平台和产业园区主要面向:2022年部分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委托、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高校毕业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选聘范围。
(二)选拔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其中包括:
(一)报考地(州、市)及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职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
报考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人员。从事行政机关工作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报名和考试调查
招录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地(州、市)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调剂录用、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信息(5月19日9: 00至5月26日20: 00)
公告发布后,请考生尽快熟悉职位表,结合自己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做好报名准备。5月21日9: 00起,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录一体化招生系统(https://dwz.cn/qGZDbBsK,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向考生咨询网上招生事项和操作说明,并根据岗位计划表要求和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招生信息。
岗位计划中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应对照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目录和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岗位。每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成功注册不能更改。因信息不实、对审核标准的误解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查看复习成绩(5月21日11:00-5月27日20: 00)
报名系统程序会提示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者提交给招聘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系统会提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选聘公务员报考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推荐表),交由本部门党组织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基层服务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考试时交工作人员核实。检查时可提供特殊情况。
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主管单位如地(市)级以上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证明或志愿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过程中,考生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工作进展,查询相关事项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对报名人员的网上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参加考试。不符合岗位要求、提交审核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聘用的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在聘用各方面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
(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考试时间、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根据测试结果,按照1: 3的比例确定下一环节入围选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入围下一环节。
(三)身体检查和检验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地方公务员录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按体检医院标准执行,由招录机关(单位)承担。
符合条件的体检人员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在对报考人员进行普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岗位匹配、个人志愿、学校推荐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生需将《报考推荐表》和个人信息提交报考单位审核。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ZZF发〔2021〕11号)要求,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在校表现等进行了考察。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分由专业测试(占60%)、考察(占30%)和综合表现(占10%)相结合计算得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60%+考察×30%+综合表现× 10%。
各环节空的空白,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
(4)调整和补充
如果应聘职位空空缺,将根据情况组织再次调剂。报考入围职位的考生不再纳入调剂范围。
(五)就业宣传
调整补充后,凡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考察等。将在考生所在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信用记录同步查询。经公示无异议且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经核实的,或经核实后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录用人员完成学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和组织关系直至工作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受聘人员给予相应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新录用公务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初任培训作为考核内容。
本公告将与高校就业指导机构联合发布。如因特殊情况改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纪律监督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指导,各招录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监督职责。
2.参加公务员选拔任用的人员与考生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务。
3.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报考资格;对考试作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违纪的监考人员和参与选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职位的具体问题,可以拨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公务员招录名单公布的联系电话,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请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务必及时与招聘部门(单位)联系,竭诚为您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各地及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技术电话号码:400-032-8530
“12380”监管平台:www.xj1238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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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选拔录用公务员推荐表(含原公告)